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手续的具体操作步骤,主要可分为协议离婚及起诉离婚两种情形。
在此针对不同类型分别进行说明: 协议离婚的详细流程为: 首先,着手准备一份书面性的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关键信息: 明确表明当事人双方均系自愿达成的离婚决定,同时也须详细商定有关子女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以及债务承担责任等其他相关事宜。 其次,提出离婚申请并等待相关部门的受理。 此处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有: 各自的身份证件、家庭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已经签好的书面离婚协议等。 在此基础上,亲自前往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报。 在申请结束之后的30天之内,只要任何一方存在反悔意愿,仍可前往民政局撤销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此期间被称为“30天冷静期”。 最后,待30天期限过去,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之内,双方必须再次前往民政局申办离婚证。 如前所述,这便是协议离婚的完整手续。 不过若选择以诉讼替代协议,则另有以下继续如下所列: (一)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的起诉阶段: 此环节的重点在于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明确诉求,包括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其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的审理阶段: 本阶段需对已接收到的申请进行全面审理,包括进行所有必要的调查工作。 (三)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的判决阶段: 本阶段会根据庭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解,如调解未成,则立即宣读判决结果。 注意,此类判决应遵循公开原则,并且当庭宣告结果的,应于宣判后的十日之内寄出判决文书,对于定期宣判的状况,则应在宣判当日随即颁布判决文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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