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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阴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当其冲的是第一步——申请。
在此环节中,当事双方向其常驻户籍所属地区的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
接着,倘若这对夫妇或其中某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愿履行之前的约定,那么他们的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然后便是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书。
只要双方都已同意离婚,并且材料齐全,登记机关便会着手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并颁发象征着解脱的离婚证书。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的程序:
首先,发起离婚诉讼。
案件的原告需向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之后,情况转为法院受理该起诉讼案子,并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深入审查此案。
接下来的步骤就是由法院出具判决或裁定。
若是法院最终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然破裂且未能调解成功的话,它将会判令离婚。
反之,要是法院判定双方的感情关系尚有挽救余地的话,它可能会判决不批准离婚或是驳回原告的起诉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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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1: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