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市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所购置的房产存在品质问题,买家可依据最初的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对比实际房屋情况中所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明确划分责任归属,并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之责;另一方面,若该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严重不合格以至于无法交付使用的情况,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专业机构的权威核验证实,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那么买家便享有退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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