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房者遭遇极其不幸的情况,房屋被重复售卖,则他们具有法定权力申请解除相关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寻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连同与其相符的利息。除此之外,他们还有权主张开发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在此基础上,购房者亦有权利追讨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且该责任金额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两倍。
如若购房者的上述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那么他们将有资格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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