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未按时间交房怎样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商品房时遭遇逾期交付,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出正式的催告通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交货义务以及对逾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若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业主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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