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赔偿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房产权属之质量问题,通常应当由建筑开发商承担起相关的赔偿义务和法律责任。针对此类情形,购房业主应优先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以及处理方案,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在约定时间范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或完善。
如若在完成房屋装修工程之后,发现存在相关的品质瑕疵尚未能够得到彻底纠正,或是即使经过修正仍未满足双方之前达成的品质协议,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力依据实际情况随时向开发商提出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并且享有的权利包括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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