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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慈溪购房定金能不能退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若已经缴纳定金,并非绝对不可退还,具体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对于想要收回定金的购房者来说,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以便成功向开发商索回定金:
首先,对于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而言,即在该商家尚未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时,他们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将被宣布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处理原则,无论双方当时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也无论双方是否明确约定了定金的退还事宜,开发商均应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若开发商虽然未能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再次,当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就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条款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支付的现金;
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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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