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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物业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定义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因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约定,自愿且平等地展开磋商,从而妥善处理管理方面的争议。
2.寻求第三方调解:这意味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作为主持人,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并促使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通常情况下,调解可以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形式,例如,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所在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时,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可以按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签订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也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此解决争议。
4.投诉: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争议未能通过上述方法得到解决,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5.提起诉讼:若业主经过上述四种途径仍然无法解决争议,那么业主可以选择将争议诉诸法院,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争议。
6.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所有方式均未能令业主感到满意,那么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九百五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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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