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州延期交房小区开发商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时应担负之责任包括:若开发商经债权人督促后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房产交付义务,则买方可依法向开发商请求支付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相应损失;
然而,如开发商在经过三个月合理期限的催促后仍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并且未能提供合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此时买方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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