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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汕头最新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尽管这种行为本身不构成违反法律的过错,但是它无疑构成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若是在经过系统而有序的催促后,房地产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对催促做出积极响应并全部履行义务,此时,尽管买方无法直接解除合同,但他们仍可以向开发商追讨因延迟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
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促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付手续,而且也未提供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方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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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8: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