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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催告书被拒收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对我方发送之拒收函置之不理,首要步骤是妥善保存电子邮件内的相关信息,并建议通过张贴公告或安排面对面会谈等方式进行后续跟进处理。倘若上述积极沟通策略未能达成预期效果,您可依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建议。此外,在以下情形中,我方可依法拒绝接收商品房:开发商未按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手续;如遭遇开发商无理拖延交房日期且经我方多次督促后仍超逾三个月以上;另一方面,若发现开发商擅自更改了商品房的构造与配套环境,或者房屋面积出现逾越3%的偏差;甚至在房屋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与居住,或存在主体架构质量不过关,又或者配套基础设施尚未投入使用等情况下,均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在此类情况发生时,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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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8: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