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地区房地产延期交房多久合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商品房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交付即构成违约行为。对于此类情况,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催促对方在三个月以上限期内履行交房义务。若开发商届时仍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则您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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