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一般开几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并无明确的法规对上述问题做出严格限制。根据常理来看,通常情况下,一审案件应该采取公开形式进行庭审。然而,如果存在如需调集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现场等特殊情况,那么法庭可以依法决定顺延审判期。同样地,在某些特定场合下,法院也可以选择中止审判。总体而言,大多数情况下只需要进行一次开庭即可。开庭结束之后,当事人仍可提交补充证据,但这并不排除可能会出现两次甚至更多次数的开庭,以便对相关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辩论和质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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