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根据《购销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可进行相应违约责任追究。若逾期交房的原因为开发人员所致,可向开发商发出明确的催告声明。如在收到催告声明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交货事宜,在此情况下可选择终止该《购销协议》,并享有求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凡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产或买方未能提前支付购房款项,即使经过正式催告并给出三个月的宽限期后,双方依旧未能达成共识,则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有权请求解除此项协议,且此类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在原始协议中有特别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