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的处理方法需依据实际情形加以判定。通常来说,购房定金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得退还的。但是,当出现非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协商解决的特殊情况时,定金便有可能被退还;又或卖方存在违规行为时,定金亦可被退回,并且卖方还需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否则这将构成违法行为。①若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成功缔结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买方因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买该房屋,并未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卖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拒绝出售该房屋,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就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也必须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②若因非当事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无法协商解决的特殊情况,使得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卖方则应该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③若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难以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未能签署合同,这种情况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因此,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购房的时候一般会要求缴纳一定的定金,但需要严格区分定金和订金,两者不管是在适用的范围还是所产生的作用都是不一样的,其次,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由于买方毁约的情况下对方是可以不退还定金的,但如果是相反情况不退定金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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