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阳台非承重墙质量问题怎幺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新购置的房产存在严重品质问题,那么业主可通过同开发公司适度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以合理期限为基础要求后者对房屋进行必要且有效的修复及改造;然而在经过上述改进工作之后,房屋仍然未能恢复至原先所承诺之标准,那么此类情况下的业主便具备了权利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订立的关于房屋交易的相关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针对由于质量问题给自身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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