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服务内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讨论房地产权属争议时,通常会涉及到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争议以及担保物权争端这几个大方向。此背景下,我们来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法的相关概述与条例,为您解答对这几类权属争端的疑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物权的定义及其分类】明确指出了民事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物权。这些权利可以让权利人对于特定的物具有全方位的直接管控和绝对的排他性权益,具体来说,物权主要包括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三个重要类别。而在第一百一十五条中更进一步地解释到,【物之归属及其范围】物体的范畴既包含了不动产又包含了动产;当法律规定某些权利也可被视为物权客体时,则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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