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业贷款是可以进行公积金每月冲抵还款操作的。
关于商业贷款进行公积金月冲还贷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您需购买位于本市且拥有完整所有权的自住型房屋,仅限于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而50年产权的商业用房则不在此列; 其次,作为主贷人和其配偶,您们应确保没有其他的公积金贷款债务以及冲还贷业务正在进行中; 最后,您所选择的贷款银行必须支持冲还贷业务。 在申请商业贷款进行公积金月冲还贷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第一,住房公积金账号; 第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第四,户口簿; 第五,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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