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有贷款的情况下能提取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上,针对已经存在贷款的情况,仍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提取:
具有合法资质的职工,一旦遇到了某些特定状况,便能够依照实际需求向管理部门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蓄余额加以提取。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为了购买、修建、改造或者扩大修缮本人以及配偶名下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从而产生了资金压力的职工; 2.为了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或是替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面临经济压力的职工; 3.租赁私人住房用于居住的在职员工;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正式离休/退休的员工; 5.因为失去了全部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6.选择离开原居住地,赴国外长期生活的员工; 7.非本地户籍的在职员工与所在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的员工; 8.户籍迁移出原本地区,与所在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9.处于下岗和失业状态的员工,特别是年满四十五周岁(含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和年满四十周岁(含四十周岁)的女性,并且该状态持续时间已达十二个月及以上者;10.当职工不幸去世或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和遗赠人有权申请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蓄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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