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的退房情形,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若全额付款购买的住宅出现因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合格标准而无法交付、或交付之后经过验证,发现其主体结构仍然存在明显缺陷、或交付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对平方米正常生活居住产生重大干扰时; 其次,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擅自将这处房产售予他人或者擅自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情况发生时,购房者均有权提出退房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举证表明卖方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合同解除,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主张退房,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若购房者仅仅由于个人原因,例如本意后悔决定购买而希望退房,则通常难以实现。 事实上,在房屋买卖合同已形成既定事实的前提下,除非具备正当理由否则提出的退房请求将会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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