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签订认购协议后,能否申请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撤销事宜,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若您因上述情形之一,如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致使无法如期交付; 或是房屋交付验收后发现质量瑕疵已对您的日常居住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亦或是在签署认购协议书之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任何方式将房屋售予他人,抑或擅自抵押予他人等情形下,您均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退货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卖方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合同的行为,那么便可要求返还购房款项,同时免除您在解除合同时所应负有的违约责任。 然而,对于仅因个人喜好或规划变化等主观原因而不愿购买的情况,通常而言,申请退还定购房产会较为困难。 一旦合同正式签定,除非具备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否则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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