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合伙企业需符合多项条件,主要包括:
1.应拥有至少两名合伙人,并确认各合伙人皆具有实施此项商业活动所需的相应的行为能力; 2.必须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合伙协议以明确各方在合伙中的权利和责任; 3.每个合伙人须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首次认缴或实际缴纳的出资款项; 4.该合伙企业需要有自己独特的名称以及固定的经营地点和办公场所。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设立合伙企业时,还应当遵循如下具体要求: 首先,必须拥有至少两位合伙人。 此外,若合伙人属于自然人身份,则应确保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必须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合伙协议,以明确各方在合伙中的权益与义务; 再次,每个合伙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首次认缴或实际缴纳的出资款项; 最后,该合伙企业需要有自己独特的名称以及固定的经营地点和办公场所。除上述条件外,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对设立合伙企业的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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