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怎么结转增值税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结转的环节中,下列会计分录将被执行:
首先,办理销项税额的结转业务时,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一项; 其次,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作为B角。 反之,当进行进项税额的结转处理工作时,其步骤与上述销项税额的结转情况相同,只需要不同的借贷方向即可。 (2)对于进项税转出事项,我们应采取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同样先通过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来标记该笔税务处理; 然后再依照规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若“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一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意味着尚有留抵税额,无需再另行记账;而若是贷方余额,则表示负有应缴之款项,此时需首先完成如下的会计分录操作: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接着,再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以及对应金额以履行完税义务。 (3)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应当执行如下的会计分录: 即将已计算出的待交税金贷记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上; 最后,使用银行存款科目从金融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即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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