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除保险理赔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纷争,则务必寻求恰当、公正且合理的解决途径。
依据常规操作,针对保险业务中所产生的疑难纠纷,我们可选择通过洽谈和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多种手段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洽谈和解是指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坦诚相待地展开磋商,相互做出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洽谈和解通常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其次,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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