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合同损失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合同并违约之后,通常是依据合同中明确注明的违约责任来承担赔偿。
自合同被合法确立之日起,它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当签署完合同后,一方当事人违背了其应尽可能遵守的协议条款时,另一方有权将此行为诉诸法律以寻求赔偿违约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对于一方违反其未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的义务,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所必须支付的损害赔偿金的金额应该与因其违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失相当,其中也包含在履行合同之后可能获取到的任何利益;然而,这笔赔款总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署该合同时能够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因为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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