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
2、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标的物不存在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合同以给付标的为主要内容。而标的指向对象为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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