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了解代位权时,必须清楚它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看到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届满的,这就是干涉他人权益的最基本原因。 其次,也正是因为这个合法、有效并已届满的债权,债务人可能会怠于行使他作为债权人应得的到期债权,例如用诉讼或者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没能积极地去向次债务人主张他所拥有的有任何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再次,如果债务人故意怠于行使这些权利,以致最终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这种情况就意味着债务人可能确实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他应付的债务,这样一来,债权人的债权就有可能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 最后,我们要注意到,债务人的债权并不包括那些专属权属特征明显的情形。 例如,基于比如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是无权代位行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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