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求偿权得以确立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 
第一,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依合法途径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确实存在且已经到达了法定履行期限。 这暗示着,债权需要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具有明确的金额可供衡量,以及履行的时限已届满。 接着,债务人必须对其到期未予行使的债权表现出积极的放任立场。 这代表了债务人虽有权力行使但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并且这种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债权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实现。 此外,债务人为自己专有的债权是不能代位行使的。 举例来说,由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支付请求权等都无法代位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债权人本身享有的债权范围之内。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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