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的承担和加入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之承担,乃是源于原债务人将原有之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进行转移,进而使新的债务人负担起原本应由原债务人承担之责。
在此过程之中,原债务人有可能不再继续对相关的债务履行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而债务之添加,则通常为在原本已存在的债务关系中引入第三方参与者,新登场的第三方与原债务人共同分担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此举并未使得原债务人得以从原先的债务关系中彻底解脱出来。 就债务承担而言,原债务是否能被认可及何时生效,往往取决于债权人对此是否同意; 相比之下,对于债务加入这一行为,债权人的许可并非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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