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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失踪了可以找家里人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当债权人确证其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口。
一经法庭判决宣布该债务人成为失踪人口之后,根据这部法律第四十三条,此时便应由财产代管人负责妥善管理失踪人口的全部个人财产事宜,同时也需从失踪人口的资产中拿出部分金额来偿付他拖欠的税款、债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若在此过程中外债代管人未能充分履行其代管义务或者有任何侵犯失踪人口财产权益的行为发生,按照该法规第四十四条,失踪人口的直接相关利益者均可请求人民法院调整财产代管人的角色。
所以在特殊情况下,若债务人发生永久性下落不明且无有效联系方式,法院会积极调查并依照现行法律允许的步骤,宣告其为失踪人口并且指定适当的财产代管人负责管理其财产用以抵消债务。
若有必要,财产代管人的身份亦可参照相关法条进行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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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2: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