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撤销律师会见委托书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之法律规定中,委托人,亦称当事人,享有撤销对律师所授予的委托权,涵盖了会见权在内。这一权利的依据在于委托合同的独特性质,使得当事人得以解除与律师之间的委托关系。而在委托人原子裁定撤销委托之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律师,同时也可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开具解聘证明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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