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在外面欠钱不知情还要给他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来说,若丈夫或妻子在外产生借款相关事宜,然而其配偶对此事毫不知情,并且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并非建立在夫妻共同意愿基础之上的负债,那么,这位不知情的配偶通常是无须承担还款责任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情侣双方共同签署或是其中一方在事后来予以确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负债,那么这种情况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当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另一方配偶便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