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负债离婚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的责任划分,必须结合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若此笔债务的产生乃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出自于夫妻二人共同的真实意愿表达,则往往会被司法裁判机构判断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例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产生的房贷即属此类情况。 然而,倘若债务是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却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在债权人为支持其主张的情况下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这部分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愿表达,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负债方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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