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农村地区,因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后应给予赔偿的规定及标准如下: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部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以死亡者死亡时所在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参考标准,进行20年的计算。 然而,对于已经年满60周岁并且年龄每增加一岁使得其减少一年的人来说,其实际的享有数应当年龄扣除相应年数; 而如果是已达75周岁且无劳动能力并缺乏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则需要按照5年来计算赔偿金额。 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同样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基础进行计算。 若被抚养人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计算截至18周岁即可; 若被抚养人属于无法施展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那么其实际享有的赔偿年限应长达20年。 然而,对于年过60周岁且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的老年人以及已经达到75周岁且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应该按照5年来计算他们所能获得的补偿。 最后是丧葬费用的开支,这部分赔偿金额应严格依照事故发生地点的丧葬费标准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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