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恤金和丧葬费是一回事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者并非同一事宜。
前述抚恤金特指发放至身受伤害或家中亲友离世之家庭,以给予心灵慰藉与经济扶持。 此乃我国政府专为特定困难群体所设立的关爱及补偿机制。 具体而言,欲取得该项抚恤金,须符合两项条件: 首先,必须为逝者的直系血亲,如亲生兄弟姊妹、父母等; 其次,生前需对其负有照料责任之人。 而后者则主要用于协助已故亲友处置善后事宜,简言之即为购买车票、租赁场地筹备丧礼所需之特殊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丧葬费用,便是指在生命遭受威胁乃至不幸离世之后,其亲属为安葬亡者所付出的各项丧葬开支。 总体而言,丧葬费用犹如对操办白事之家庭提供的一份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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