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上户如何补办收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必备材料:
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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