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更改抚养权归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权归属的更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商变更 当父母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变更能够切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可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时,便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方式来完成抚养权的更改。 比如,双方在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教育资源、生活环境等因素后,认为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于是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法定变更情形 1.抚养能力缺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因患上严重疾病,例如一些难以治愈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导致自身身体状况极差,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因伤残致使生活自理都成问题,无法为孩子提供正常的生活照料和关爱,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可变更。 2.抚养行为不当:如果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像长期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顾;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如经常打骂孩子,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抚养权也应变更。 3.子女意愿及抚养能力具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若其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生活等各方面能力,抚养权可变更。 4.其他正当理由:比如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失业、破产等,无法再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等,也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原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后小李认为小朱失业后经济状况差,无法给孩子好生活,且孩子表示愿随自己生活,小李便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则认为自己仍能照顾好孩子,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变更情形看,小朱失业导致经济状况变化,若确实难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条件,小李要求变更有一定合理性。 2、孩子已表达愿随小李生活,且若小李具备抚养能力,根据子女意愿及抚养能力具备的规定,变更抚养权也可能得到支持。 3、若小朱能证明自己虽失业但仍有能力保障孩子生活和关爱孩子,也可反驳小李的变更请求。 4、综合考虑孩子未来成长环境等因素,若变更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变更请求或被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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