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夫妻和子女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二婚夫妻和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具体范围 1.配偶:对于二婚夫妻而言,他们在法律上互为配偶,在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权依法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2.子女: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尽了赡养义务等,他们在继承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3.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中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继承的相关原则 1.均等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但如果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比如身患重病、残疾等,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多分配一些遗产份额。 2.照顾多尽义务者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二婚夫妻,小朱有一继子小胡,小李有一婚生子小静和养女小丽。小朱去世后,遗产分配出现争议,焦点在于继子小胡是否有继承权,以及遗产该如何在各继承人之间分配。 案情分析: 1、关于小胡的继承权问题,因小胡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据法律规定,其与其他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在遗产分配上,按照均等分配原则,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如果小静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适当多分。若小丽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可适当多分,反之,不尽扶养义务的则应不分或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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