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孩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父母: -生父母:孩子出生时的亲生父母,基于血缘关系享有法定继承权利。 无论孩子的成长环境如何变化,生父母与孩子的血缘纽带始终存在,所以在继承方面有相应权利。 -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孩子建立起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承担了抚养教育等责任,因此在继承上与亲生父母有同等地位。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孩子的父母一方再婚,继父母对孩子尽到了抚养义务,形成扶养关系后,便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2.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继承方面权利相同。 -养子女:经合法收养,与收养家庭建立法律关系,对亲生父母财产无继承权,但对养父母财产有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后,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3.配偶:孩子结婚后,其配偶作为亲密伴侣和家庭共同体的一员,有权继承相应财产。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可多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有亲生父母、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李,还有现任配偶小静。小胡作为小朱收养的养子女,也主张继承权,而与小朱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也要求参与继承,各方就继承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亲生父母作为生父母,基于血缘关系,享有法定继承权利,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2、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法律地位,有权继承。 3、小静作为配偶,有权继承相应财产。 4、小胡作为养子女,对小朱财产有继承权。 5、小丽与小朱形成扶养关系,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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