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立的继承人在什么情况才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若要让继承生效,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这是其合法有效的基础。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写完后,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来证明遗嘱是其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代书遗嘱则要求更为严格,应当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同时,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只有这样,遗嘱才能真实反映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意愿。 二、遗嘱人死亡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在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并不具备执行效力。 这是因为遗嘱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的变化,随时对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 三、不存在其他阻碍继承的情形 例如,遗嘱继承人不能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严重违背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会导致其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同样会使其失去依据该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 只有不存在这些阻碍情形,遗嘱继承才能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小李为继承人。但遗嘱未注明日期,且小朱去世后,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受了胁迫。此外,小李曾因与小丽争夺遗产有伤害小丽的行为。争议点在于该遗嘱是否有效,小李能否按遗嘱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在形式上存在瑕疵,可能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2、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受胁迫,若属实,则遗嘱内容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无效。 3、小李为争夺遗产伤害其他继承人,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即便遗嘱有效,其也可能无法按遗嘱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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