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和先立遗嘱哪个优先受偿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证遗嘱在众多遗嘱形式里具有优先效力,下面为你做详细阐释:
一、法律规定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相关事宜有着明确规定。 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例如,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像遗嘱中表明将房产留给长子,但之后又将房产过户给次子,这种行为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过,公证遗嘱在此有特殊规定,具有优先效力。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其法律效力更为稳固。 二、公证遗嘱的优势所在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严谨审查和证明的遗嘱。 公证过程十分严格,公证机构会仔细核实遗嘱人的身份,确保立遗嘱人是真实的权利人。 同时,会认真审查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确认其是在完全自愿、清醒的状态下立下遗嘱,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 通过这样全面细致的核实,能极大减少遗嘱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让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更高程度的保障。 三、关于遗嘱效力的结论 通常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更高,会优先得到执行。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表明将房产留给小李。之后小朱又自书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小胡据此主张房产归自己,小李则认为应按公证遗嘱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所立的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审查和证明的,对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都进行了细致核实,其法律效力更为稳固。 2、虽然小朱后来又自书遗嘱,但按照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除非小朱后续通过公证程序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否则应按公证遗嘱执行,即房产应归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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