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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的四种方式哪四种是正确的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继承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法定继承:
当被继承人没有针对其遗产的处理立下遗嘱时,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
这种继承形式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
法定继承人有明确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
也被称为“指定继承”。
它是依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来承受其遗产的方式。
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比如可以指定某个子女单独继承大部分财产等。
3.遗赠:
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将遗产赠予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等。
4.遗赠扶养协议:
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扶养人需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而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会转归扶养人所有。
并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继承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产继承引发争议。小朱未立遗嘱,但其配偶小李主张按法定继承全部继承,小朱父母则认为自己也有份额。此外,小朱曾表示想将部分财产赠予照顾自己的保姆小静,且与小胡签有遗赠扶养协议。争议点在于遗产该按何种方式分配。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小李、小朱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小朱遗产,应按法律规定分配份额,小李不能独自全部继承。
2、关于遗赠,小朱虽有赠予小静财产的意愿,但未形成合法有效遗嘱,该遗赠不成立。
3、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小胡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其可按协议取得相应财产,剩余财产再按法定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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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0: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