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夫妻间的财产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之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之达成的约定,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
婚姻关系中所涉及的财产,如经双方协议妥善处置且分配得当,且协议过程中并无任何非法要挟或欺诈等违法违规之行径,则该项协议应视为合法有效。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协议仍有可能因以下三方面原因而被判定为无效: 首先,财产赠与给子女的条款。 许多夫妇在进行财产规划时,会顾虑到日后孩子的养育问题,因此会以协议方式规定某些财产权益归属于子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便签订了这类财产协议,实际上这些财产依然尽在父母手中掌握控制。 换言之,这种赠与在法律层面尚未正式履行完毕。 简言之,未履行之赠与契约并不产生效力。 其次,关于不动产业归属的条款。 若一方将其婚前购置的房产等不动产设定为婚后共同拥有,但实际却未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这也是一种未完结的赠与行为。 一旦纠纷发生,亦难以据此予以证实确认。 最后,关于谁提出离婚就将丧失全部财产的条款。 此类条款通常被视为对离婚自由权的过度限制,因而被法院裁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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