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证上婚后再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由男方所购买房产,在婚后将女方的姓名增加至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可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双方经婚姻关系确立后而为之的房屋产权登记加名行为应理解为一方负有完全自愿将自身持有的房屋产权部分赠予另一方的承诺,具有改变和变更现有房屋产权归属状况的法律效果,由此可以确定此套房产已成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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