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结束什么时候能去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三十日就如同一个关键的窗口期,在此期间进行办理是符合规定的。 倘若未在这三十日内申请,那么就意味着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撤回。 也就是说,之前为离婚所做的准备和努力暂时搁置了。 如果此后仍想离婚,就必须重新提出申请,重新开启离婚的程序。 在这三十天的期间内,双方务必确保自己的意愿是真实且一致的。 这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基础,只有双方都有明确且坚定的离婚意愿,才能顺利推进后续的流程。 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像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这些是办理手续的必要依据。 然而,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了纠纷,或者一方出现了反悔的情况,那么仅靠之前的离婚申请和相关准备可能就无法解决问题了。 此时,就可能需要借助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通过法律的程序和规定来处理离婚事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他们应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但小朱在这期间反悔,不愿去申请。小李认为按规定之前的申请应视为撤回,若再离婚需重新申请,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小朱和小李未共同申请,应遵循此规定。 2、小朱反悔后,双方无法就离婚程序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解决,小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保障自己合法的离婚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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