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离婚协议书未去民政局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却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时,这份协议是不具备离婚法律效力的。
因为离婚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其生效的关键条件。 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产生了反悔的想法,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依据这份未生效的协议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的。 然而,这份协议中所涉及的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商内容,在后续双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时,会成为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3.倘若双方依然希望能够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就应该尽快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一系列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经过审核通过后,双方就可以领取到离婚证,至此,离婚才正式生效。 如果其中一方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决离婚以及处理相关的事宜。 总之,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离婚生效的必要程序,任何一方都不能忽视或随意违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之后小朱反悔,小丽想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协议中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协商内容。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未办理手续则不具备离婚法律效力,所以小丽不能仅依此协议起诉离婚。 2、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商内容,在后续协商或诉讼时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3、若小朱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小丽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及处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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