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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后退房的几种情况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所购房产之实际测量面积与其合约中所约规定的面积相比较,差异率大于等于百分之三;或因开发商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这已经形成了根本性的违约,也就是说,开发商延迟交付时间已经达到了合约中所规定的必需退换房产的期限;或者是因为开发商擅自更改原有的规划或设计方案,从而导致该房产物业的结构形式、户型格局、空间尺度以及朝向等方面发生变化;又或者是因为开发商在进行房产销售之前,没有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故意瞒报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在此次讨论范围外);再或者是因为开发商所交付的房产物业其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甚至当购买者的贷款申请没有得到批准,与此同时又无法和合同签署方就款项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共识;甚至,当合同条款中有其他的关于退换房产的条件被触发时,这些都可以作为一个合理且合规的理由来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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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