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书可以作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认购书是否可以作废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作废:若认购书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比如一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诱使另一方签订认购书。 此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认购书,撤销后认购书即视为作废。 2.依约定条件成就可作废:若双方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了可解除的条件,当该条件满足时,认购书便可作废。 例如约定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预售许可证,认购书自动作废。 3.无正当理由作废需担责:若认购书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作废情形,一方随意主张作废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支付定金一方无故要求作废,定金可能会被没收。 因此,在决定是否作废认购书前,要仔细审查条款及自身行为是否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小朱发现小李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小朱主张认购书作废;小胡与小丽签订的认购书约定开发商未按时取得预售证则作废,后条件成就,小胡要求作废;小静无正当理由要求作废认购书,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案中,小李隐瞒抵押事实属欺诈,导致小朱意思表示不真实,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认购书,撤销后该认购书可视为作废。 2、小胡案中,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依据约定,认购书可按约定作废。 3、小静无正当理由主张作废,构成违约,若支付了定金,定金可能会被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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