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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的公司不能采用认缴式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解答
律师解析:
禁止选用认缴制作为补充组织形式的主要类型包含:
银行体系中的金融机构;证券事务部门设立的证券公司;期货业务范畴内的期货公司;由基金进行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保险业界并符合条件的各类保险公司;仅限于保险行业内部并涵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范围内的各类公司;具有保险资产管理职能的各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并具备融资服务功能的担保公司;
专注于直销业务领域的各类企业;专注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各种企业;通过公开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涉及劳务派遣业务、典当发放、小型贷款服务的各类公司。
由于其行业特点或者法律约束,这些公司无法选用认缴制,而必须选择实缴制。
实缴制要求所有原始股东方在设立公司之初便需实际支付相当数量的出资额,从而保证所创设公司的资本总额真实可靠,保障债权方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特此提醒,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为地域范围或者政策变化而有所修订,所以在大家决定如何选择公司的注册形式时,建议先向当地的商事登记部门进行查询或者请教专业的律师团队,以便获取最精确无误的信息和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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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