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专利权人未能在授予专利权之翌年起的若干年内按期支付或欠付相应的年费,其有权在应缴纳年费期限届满后最长为六个月之内进行补缴,并且需一并交纳逾期罚金。如果所缴费用逾期一个月以内者,免予收取逾期罚金;但如逾期超过一个月,则每超过规定时限的一个月,将额外收取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逾期罚金。对于首次缴纳年费金额不足的情况,专利权人在再次补缴时,应按照实际补缴日期所在的逾期罚金时段内的标准,补足应缴纳的所有年费及逾期罚金。关于恢复手续中的年费逾期罚金计算方式:当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而申请恢复手续时,其所需缴纳的年费逾期罚金应为当年年费全额的25%。